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02********6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381民初3422号
案号
(2020)豫1381执1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按双方约定自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20日按月利率10.5‰计付,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即月利率共计15.75‰计付);二、被告康旋、付鑫、马军、张光旭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康凯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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