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永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1********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1民初1521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2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永刚欠路庆卫借款60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范永刚按上述期限及数额还款,则原告路庆卫自愿放弃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三、如被告范永刚未按上述期限及数额还款,则被告范永刚另行支付原告路庆卫利息:自2014年1月1日开始,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原告路庆卫有权立即就全部剩余借款及利息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3026元,减半收取1513元,诉讼保全费1202元,均有被告范永刚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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