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202民初361号 |
案号 |
(2020)内2202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寇超(寇磊)劳务费28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000.00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6%给付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寇超(寇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王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