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通拉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202********3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526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内0526执2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通拉嘎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尚玉借款 本金10 000元、利息1250元(10 000元×25个月×5‰),合计11 2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尚玉负担28元,被告通拉嘎负担5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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