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4********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823民初1652号
案号
(2020)内0823执1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慧代付款项131362.14元及利息(从原告主张权利即起诉之日2020年7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4元,减半收取1457元,由被告秦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