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通拉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2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526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内0526执3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包乌日吐、通拉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付金龙欠款23800元及利息【(2018年9月21日起以本金23800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清偿止-4000元(已向原告给付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7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包乌日吐、通拉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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