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3********6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783民初2787号
案号
(2020)内0783执7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久永各项损失合计699276.03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兰屯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久永各项损失合计1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刘久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9.71元,由原告刘久永负担500元,被告于雷负担5429.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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