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粟安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3********4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23刑初156号
案号
(2020)黔0123执1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毅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29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24年 5 月 22 日止)二、被告人陈枋毅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12 月 19 日止)三、被告人吴清亮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6 月 3 日止)四、被告人杨林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21年 3 月 21 日止)五、被告人刘晓超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被行政拘留的 14 日折抵刑期 14日,其之前羁押的 8 日折抵刑期 8 日,即自 2019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止。)六、被告人粟安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30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10 月 7 日止)七、被告人何永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 8 月 10日,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自 2019 年 10 月16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5 日止。)八、被告人卢江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九、被告人吴清亮、杨林炎、张毅、陈枋毅、卢江洁、刘晓超、粟安林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祝盛龙经济损失 51395 元。(该款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十、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祝盛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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