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8********3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621民初865号 |
案号 |
(2020)黔0621执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田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雷华货款人民币19,300 元,并以本金 19,3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6%计付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被告田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