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3********0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422刑初32号 |
案号 |
(2020)辽0422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叶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二、责令被告人叶明退赔被害人刘学慧人民币19.9822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