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2********1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423民初2278号
案号
(2020)辽0423执1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晶返还原告穆爽不当得利款5,250.00元;二、被告贾开红返还原告穆爽不当得利款33,000.00元;三、驳回原告穆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孙晶、贾开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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