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19********1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323刑初380号
案号
(2020)辽0323执9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马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29年4月7日止。)被告人刘松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21年4月7日止。)被告人赵庆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董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7日止。)被告人张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止。)被告人白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被告人高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责令被告人马刚、张建、高强退赔被害人计立军经济损失5000元;责令被告人马刚、刘松亮退赔被害人鲁洪亮经济损失1000元;责令马刚退赔被害人原文波经济损失6000元。三、随案移送的保险柜密码号1个、钥匙16把、记事本2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材料18本、卫生费收据4本、停放车辆回执1本、瘦肉精快速检测记录1本、畜产品质量安全材料1本、屠宰记录2本、钢叉1把、胶皮棒1根、金属棍1根、短胶皮棒1根、棒球管1根,依法没收,按物证保存。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春宝、计立军、齐骏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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