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5********2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6民初552号
案号
(2020)桂0326执恢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龙坤归还原告何小林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龙坤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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