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23民初972号 |
案号 |
(2020)桂0223执10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军、邓栩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借款本金360818.93元及支付利息、罚息73163.9元(利息和罚息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暂计至2020年4月20日止,此后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利率按年利率7.125%计,罚息利率按借款执行年利率上浮50%计,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邓军、邓栩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002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