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舞钢市科达电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81执437号
案号
(2019)豫0481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振同自愿于2016年11月25日前归还原告张兰英借款本金590728元,并自2015年3月9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支付办法:被告王振同于2016年7月25日前清偿10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16年11月25日前还完;被告舞钢市科达电器有限公司、梁艳丽自愿对上述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主张的剩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原告与三被告关于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86元及保全费4506元,由被告王振同负担,被告舞钢市科达电器有限公司、梁艳丽负连带责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长 孟晓辉 代理审判员 谷聪一 人民陪审员 周亚飞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振纲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时间
2019-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81执恢14号
立案日期
2019-01-17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0112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梅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81744080381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朱兰干休路南段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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