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科达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0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81执437号 |
案号 |
(2019)豫0481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振同自愿于2016年11月25日前归还原告张兰英借款本金590728元,并自2015年3月9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支付办法:被告王振同于2016年7月25日前清偿10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16年11月25日前还完;被告舞钢市科达电器有限公司、梁艳丽自愿对上述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主张的剩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原告与三被告关于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86元及保全费4506元,由被告王振同负担,被告舞钢市科达电器有限公司、梁艳丽负连带责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长 孟晓辉 代理审判员 谷聪一 人民陪审员 周亚飞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振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时间 |
2019-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481执恢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7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0112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梅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1744080381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朱兰干休路南段1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