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6********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81民初2536号
案号
(2018)闽0981执2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智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福安市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35265.96元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自各笔代偿之日起分别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福安市中工机电有限公司、福安市高鑫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远丰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威马电器厂、石雅娇、李世中、陈英、肖长申、陈耀玉、周斌、吴丽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福安市中工机电有限公司、福安市高鑫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远丰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威马电器厂、石雅娇、李世中、陈英、肖长申、陈耀玉、周斌、吴丽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即被告李智源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10-18
发布时间
2018-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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