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三门峡市成义电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47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221民初911号
案号
(2017)豫1221执1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玖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贷款297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525%,自2016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三门峡市成义电器有限公司、尹守义、车玲环、姚沛忠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对被告河南玖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本案借款抵押的1号电弧炉体及配套设备、2号电弧炉体及配套设备、3号电弧炉体及配套设备、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等13项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60元,减半收取15280元,由被告河南玖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9-26
发布时间
2018-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姚沛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00174779173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三门峡市湖滨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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