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舞钢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8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81执827号
案号
(2020)豫0481执恢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广坡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耀红借款本息共计13.576万元;二、被告舞钢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15元,由被告王广坡、舞钢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闫 红 伟 审 判 员 蔡 卓 琳 代理审判员 王 垒 二〇一七年 五 月 三 日 书 记 员 夏 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伟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81668890701Q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舞钢市垭口办事处庙上村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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