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胜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81********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03民初2550号 |
案号 |
(2020)豫1303执3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丁胜密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贷款本金382,880.41元,并自2019年5月28日起以未还的本金382,880.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收罚息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于2019年6月28日所还复利3.47元在履行过程中应予扣减)。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006元(已减半),由被告丁胜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