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胜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81********0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03民初2550号
案号
(2020)豫1303执3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丁胜密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贷款本金382,880.41元,并自2019年5月28日起以未还的本金382,880.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收罚息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于2019年6月28日所还复利3.47元在履行过程中应予扣减)。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006元(已减半),由被告丁胜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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