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5********1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91民初315号 |
案号 |
(2020)冀0691执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丽丽向保定天威北方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84519.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84元,由王丽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