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2********4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2民初2401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恢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与被告赵慧于2014年11月2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10430098-2022-20140305850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赵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贷款本金405,463.47元,利息5,240.16元,罚息60.33元,上述共计410,763.96元(截止至2015年12月2日);并自2015年12月3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逾期利息、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若被告赵慧逾期给付上述款项,原告可依法对被告赵慧抵押的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塔东路3号2-6-2(建筑面积122.7平方米)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6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赵慧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