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洪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82********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382民初1542号 |
案号 |
(2020)辽1382执1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洪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为其交通事故先行垫付款80,400元;二、被告周红生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5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