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吉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3********1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427民初795号 |
案号 |
(2020)鲁1427执恢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夏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药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20000元。被告周吉刚在交强险限额外赔偿原告357033.28元。被告马玉民负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判决内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3元,由被告周吉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夏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