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红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民初字第1291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36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吴芳芳与被告蔡红仔之非婚生女孩(出生证编号:k350478972)由原告吴芳芳直接抚养,被告蔡红仔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月15日之前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直至非婚生女孩年满18周岁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元,减半收取为122.5元,由原告吴芳芳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