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红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1********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城民初字第1291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3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吴芳芳与被告蔡红仔之非婚生女孩(出生证编号:k350478972)由原告吴芳芳直接抚养,被告蔡红仔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月15日之前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直至非婚生女孩年满18周岁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5元,减半收取为122.5元,由原告吴芳芳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