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一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81********2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81民初8518号
案号
(2020)浙0381执65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瑞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行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8581120180067036《个人信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91977.22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9月21日为12930.75元,以本金91977.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9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贾丽光、薛丰云、贾一雷、林旺妹对上述债务分别在最高额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均有权向被告薛行丰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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