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伟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2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23民初71号
案号
(2020)琼9023执1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澄迈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鲍伟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添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404510.6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04510.66元为基数,从 2019年 12月 1日其按照月利率 1.5%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苏有红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澄迈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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