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卞俊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1********4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621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621执1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伟欠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借款期内按月利率11‰计算,逾期按月利率11‰计算并加收50%的罚息),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卞俊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孟宪波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张建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