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4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32民初2049号
案号
(2020)鲁0832执2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山东中扬联创环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ma3dpt4g68,住所地梁山县韩岗镇齐岗村北蒙馆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门秀国,总经理。被申请人:吴鹏飞,男,1985年10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623198510034533,住江苏省如东县河口镇花园头居委员会十四组33号。被申请人:江苏高实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nqcpy1g,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盛世华城9号楼17幢17-401,法定代表人:吴鹏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请求事项一、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20)鲁0832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偿还申请人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要求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20)鲁0832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当偿还申请人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特此申请强制执行,请依法执行。此致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山东中扬联创环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0年8月25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