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7********3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02民初948号 |
案号 |
(2020)豫0702执2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新乡商会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罚息320450元(2018年8月2日之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抵押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有权在新乡商会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的情况下对张亚玲、刘玉孝名下位于金穗大道(东)688号商会大厦a单元501室(他项权利证书编号:新房他证新乡市字第201513750号)房产申请拍卖、变卖,并对拍卖、变卖款项在本判决确定的欠付本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张亚玲、刘玉孝、张伍巧、温涛、杨明臣、刘海彬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40元,由新乡商会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大豫大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张亚玲、刘玉孝、张伍巧、温涛、杨明臣、刘海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