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全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7********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2640号
案号
(2020)鲁1481执1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王铁军借款本金1250000元,利息237000元。二,被告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铁军借款利息(两笔借款分别于2020年7月4日,2020年7月17日之后的利息计算方法:1,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5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2,以6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8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三,被告赵公长,吕全亮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赵公长,吕全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王铁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91.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赵公长,吕全亮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