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惠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13395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4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惠明归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本金36 844.15元,并支付利息6 204.23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12月5日,此后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从2020年3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至少支付5000元,至2020年7月4日前本息全部履行完毕,若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可就剩余借款本息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周春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38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告金惠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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