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燕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4********4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6民特189号
案号
(2020)闽0426执1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尤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0)闽0426民特189号申请人:徐斌,男,198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建宁县黄坊乡芦岭村芦家排28号。身份证号码:350430198512203036。申请人:林燕新,男,196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汤川乡龙翔街40号。身份证号码:350124196504034612。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徐斌与申请人林燕新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徐斌与申请人林燕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13日经尤溪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潘友言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林燕新确认尚欠徐斌货款12,800元; 二、林燕新自愿于2020年6月25日前支付货款2,800元;从2020年7月起每月25日前逐月支付货款2,000元,直至付清全部货款止;三、若林燕新有一期未能按协议第二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徐斌有权按协议第一项就林燕新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徐斌与申请人林燕新于2020年5月13日经尤溪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潘友言主持调解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员 张世锦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锶附本裁定依据的法律条文: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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