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4********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823民初2084号 |
案号 |
(2020)内0823执恢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军、路春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清鱼借款本金43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借款本金570000元的利息从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3年6月27日止、借款本金556000元从2013年6月28日起2014年1月22日止、借款本金536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1月23日起至2016年3月3日止、本金436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3月4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清鱼其他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