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2********13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325民初2265号
案号
(2020)黔2325执7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贞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庆刚自愿偿还原告赵继海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2%从 2019 年 3 月 1 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梁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上述款项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前偿还本金 50000 元,尚欠的本金 50000 元及利息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四、若被告王庆刚、梁芳未按上述还款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则原告赵继海可对未偿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贞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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