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晓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6********4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24民初324号
案号
(2020)辽0224执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孟庆义、任晓艳欠原告李军借款及利息人民币27.23万元。被告现有10台养殖台筏(位于海洋岛西部海域第八排次北面,南临王会俊养殖台筏,西临李义国养殖台筏),现此台筏租赁给李义国使用,至2018年12月末。租赁到期后,被告将此10台台筏的租赁权交付于原告,直至还清原告的借款止。在对外出租时,原、被告可协议选择高价租赁。若被告交付给原告的台筏无法出租,原告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应偿还给原告的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7.23万元。二、从2016年8月17日至借款还清日止,利息按照月利息4 200元计算。如果被告孟庆义、任晓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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