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4********0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21执1519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恢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姚祥贵尚欠原告贵港市华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87200元,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40000元,剩余欠款分别于2019年7月至8月,每月30日前归还5000元,2019年9月至11月,每月30日前归还3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47200元;二、被告姚海燕对被告姚祥贵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姚祥贵、姚海燕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还款协议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贵港市华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姚祥贵尚欠所有货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2022元,由被告姚祥贵、姚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