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茂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2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4民初140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农阳峰、农茂庭偿还广西大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 000元及利息167 619.33元(利息已计至2020年2月19日,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农志邦、黄燕、陈志敏、黄海兰对农阳峰、农茂庭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农志邦、黄燕、陈志敏、黄海兰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代为清偿的部分向农阳峰、农茂庭追偿。案件受理费10 376元,减半收取5 18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 808元,共计8 996元,由农阳峰、农茂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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