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蔼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5********2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024民初735号 |
案号 |
(2020)桂1024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李志君、黄蔼秀返还原告黄焕猛欠款人民币11740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20年6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本案受理费2648元,依法减半收取1324元,保全费1107元,由被告李志君、黄蔼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