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小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3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3民初1202号 |
案号 |
(2020)桂1423执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小敏向邓远飘归还借款21 906.6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21 906.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3月29日计至借款还清日止);二、驳回邓远飘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360元,由邓远飘负担45元,由黄小敏负担3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