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满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2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123民初2293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贾小红归还原告刘雪萍借款本金54600元,违约金6000 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60日内付清;二、被告杨满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杨满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贾小红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贾小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