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4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3民初2389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1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杨军、张晓燕于2020年2月前共同偿还原告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 000元、利息165 588.56元(利息算止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至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3.26%计付);二、由被告王向映、被告孙耀平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二人或其一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军、张晓燕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90元,减半收取7645元,由被告杨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