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和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3********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2923民初644号 |
案号 |
(2020)甘2923执1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马和虎、何丽共同返还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6000元及截至2020年3月29日的利息为34618.59元,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1.25‰进行计算,案件受理费1256元由马和虎、何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