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史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200********2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海南一中刑初字第100号 |
案号 |
(2020)琼96执恢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五、被告人董世民、吕仕忠、肖伟锋、胡史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建欢、邹丽红、邹明君死亡补偿金、安葬费、交通费、误工费、抚养费共计282892.96元。其中,被告人董世民、吕仕忠各赔偿84867.88元,被告人吕仕忠已赔偿的3万元从其应赔偿数额中扣除;被告人肖伟锋、胡史辉各赔偿56578.6元。对赔偿总额,被告人董世民、吕仕忠、肖伟锋、胡史辉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并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