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东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3761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5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丁素琴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346.29元,款与垫付款抵扣;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丁素琴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600元;其在履行时,于2020年7月18日前直接支付20419.29元至原告账户内(户名:丁素琴,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江北支行,账号:6033 8000 1212 5849 20),于2020年7月18日前向被告金华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返还10180.71元;三、被告童东海赔偿原告丁素琴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37965元,其已垫付10000元,余款27965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直接支付至原告账户内(户名:丁素琴,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江北支行,账号:6033 8000 1212 5849 20);四、原告丁素琴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五、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由原告丁素琴自愿承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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