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325民初460号
案号
(2020)豫1325执恢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二、被告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对被告符昌锋、钟艳红提供的抵押房产(房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040108325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符昌锋、钟艳红、南阳农丰肥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符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7694505610
登记机关
南阳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乡县龙源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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