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艳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74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牟民初字第02410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恢1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和紧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古月借款二十六万元;二、被告樊艳武对被告和紧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千二百元,由被告和紧超、樊艳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