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鑫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5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3民初10781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5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新支行与黄鑫贵、黄全生签订的编号为ht9070730180014812的《保证借款合同》;二、黄鑫贵、郭秀琼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新支行借款本金139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的约定计算, 但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97.96元);三、黄全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全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鑫贵、郭秀琼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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