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安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415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农冬梅、沈安宁尚欠原告何秋丽借款本金6万元,定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每月偿还5000元,2020年11月、12月每月偿还17500元,如被告农冬梅、沈安宁有一期不按时履行,原告何秋丽可提前申请执行未到期的债务;二、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农冬梅、沈安宁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到龙州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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