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安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415号 |
案号 |
(2020)桂1423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农冬梅、沈安宁尚欠原告何秋丽借款本金6万元,定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每月偿还5000元,2020年11月、12月每月偿还17500元,如被告农冬梅、沈安宁有一期不按时履行,原告何秋丽可提前申请执行未到期的债务;二、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农冬梅、沈安宁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到龙州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