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俊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4民初5451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13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俊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偿付透支本金122222.16元、手续费37400元并支付罚息(罚息的计算方式:从2018的8月15日起以到期应付未付款项为计算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6元,由被告袁俊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