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02********8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24553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3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建军、陆世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东支付货款19545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09元,由被告林建军、陆世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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